分割婚内资产 离婚后
马来西亚法院如何决定谁获得什么,以及法律对公平分配的规定。
离婚中最具争议的方面之一是财产的分割。谁获得家庭住宅?汽车、储蓄、EPF缴款会怎样处理?在马来西亚,婚内资产的分割主要受《1976年婚姻和离婚法改革法令》第76条(法令164)的管辖,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公平的结果。
什么是婚内资产?
婚内资产,有时称为婚姻财产,包括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共同努力或任何一方的资源获得的资产。这通常包括:
- 婚姻期间获得的婚内住宅和其他财产
- 车辆、家具和家庭用品
- 婚姻期间建立的银行账户、储蓄和投资
- 婚姻期间的EPF缴款
- 婚姻期间建立或发展的商业利益
婚姻前拥有的资产,或婚姻期间通过礼物或继承获得的资产,通常被排除在外,除非它们通过另一方的努力得到显著改善。
《1976年婚姻和离婚法改革法令》第76条
第76条授权法院在颁发离婚或司法分离法令时,在当事人之间下令分割婚内资产。法院可以下令出售资产并分割收益、将资产转移给一方,或任何其他它认为公正和公平的安排。
关键原则是,分割应反映每一方对资产获取的贡献,包括直接和间接贡献。
直接和间接贡献
这是法律对非主要养家糊口配偶特别重要的地方。马来西亚法院承认两种类型的贡献:
直接贡献
这些是财务贡献:配偶一方为购买资产、支付抵押贷款或资助翻修支付的资金。如果双方都提供了财务贡献,法院将查看每个贡献的比例。
间接贡献
间接贡献是非财务努力,支持资产的获取或改善。这包括管理家庭、照顾孩子、提供情感支持,以及使另一方专注于职业。联邦法院在Chan Kwee Kia v Loh Suan Guek [2007]的里程碑判决中确认,间接贡献必须得到真正的重视,而不仅仅是口头认可。留在家中抚养孩子和维护家庭的配偶被视为对家庭财富做出了贡献。
Harta Sepencarian
除了第76条外,马来习俗法承认harta sepencarian概念,即通过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虽然这个概念源于马来习俗,但民事法院在根���第76条确定公平分割时应用了类似原则。根本理念相同:双方都为婚姻伙伴关系做出了贡献,因此双方都应获得共同建立的公平份额。
法院如何分割资产
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的50-50分割。相反,法官考虑以下因素:
- 每一方直接财务贡献的程度
- 每一方间接贡献的程度(家务劳动、育儿)
- 婚姻的长度
- 婚姻子女的需求
- 每一方的收入能力和财务状况
- 当事人的行为(在有限的情况下)
在一方没有直接财务贡献但通过家务和育儿明显贡献的情况下,法院已判给从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婚内资产份额。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
婚内住宅会怎样处理?
家庭住宅通常是最有价值和情感上最具冲击力的资产。法院有几个选项:它可以下令出售财产并分割收益、将财产转移给一方(通常是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或允许一方买断另一方的份额。如果涉及孩子,法院将优先考虑他们的稳定需求,并可能允许监护父母继续居住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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