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执行配偶赡养令
我们如何帮助客户通过法院从违约的前配偶那里追回拖欠的赡养费。
我们的客户是一位已离婚的母亲,在前夫停止支付法院命令的赡养费超过八个月后找到我们。由柔佛巴鲁高等法院作为离婚判决一部分发出的赡养令要求丈夫每月支付RM2,500的子女抚养费和每月RM1,500的配偶赡养费,为期五年。总欠款已累积到约RM32,000。
问题
前夫离婚后搬到了吉隆坡并换了工作。他不再回复客户的消息和电话。客户作为行政助理微薄的薪水难以支付房租、学费和日常开支。她延迟了几个月才采取法律行动,希望前夫会自愿恢复支付。但他没有。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77和78条,法院有权命令配偶支付赡养费。一旦发出命令,不遵守是严重的事情。法院有多种执行机制来迫使违约方付款。
我们的法律策略
我们首先向前夫的最后已知地址和工作单位发出了正式的催款函。信函概述了欠款,引用了法院命令,并警告如果十四天内不付款我们将开始执行程序。他没有回应。
然后我们在柔佛巴鲁高等法院提交了执行赡养令的申请。我们的法律团队考虑了2012年法院规则下可用的两种主要执行途径。
判决债务人传票
我们申请了判决债务人传票,要求前夫出庭披露其财务状况,包括现任雇主、工资、银行账户和资产。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因为它迫使违约方出现在法官面前解释为什么不遵守法院命令。不出庭可能导致逮捕令。
收入扣押令
一旦我们通过判决债务人程序确认前夫在吉隆坡的一家公司就业,我们就申请了收入扣押令。该命令指示雇主每月直接从前夫的工资中扣除赡养金额并汇给法院,然后由法院支付给我们的客户。雇主有法律义务遵守,不遵守可能导致雇主对未付金额负责。
法庭程序和结果
前夫在收到判决债务人传票后出庭。他声称由于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全额赡养费。法官审查了他披露的财务信息,显示他收入可观,并发现他无力支付的声称没有可信的依据。
法院批准了收入扣押令,指示他的雇主每月扣除RM4,000(包括当前赡养费和部分欠款),直到全额追回。欠款将在十二个月内偿还,此外还有正在进行的每月赡养费。
法官还警告前夫,任何进一步的违约将导致监禁程序,可能因藐视法庭而被监禁。
可用的执行救济
马来西亚法律为执行赡养令提供了多种救济。判决债务人传票强制披露资产和收入。收入扣押令允许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扣押和出售令使法院能够扣押和出售违约方的财产。监禁程序可导致因故意拒绝遵守法院命令而被监禁。仅这些执行措施的威胁通常就足以确保遵守。
主要要点
如果您的前配偶停止支付赡养费,不要等待。欠款会快速累积,您延迟执行的时间越长,追回全额就越困难。马来西亚法院认真对待赡养令并拥有健全的执行机制。
如果您被拖欠赡养费而您的前配偶不支付,请联系我们的家庭法团队进行机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