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婚姻资产分割

法院如何确定离婚夫妇之间房产、EPF储蓄和其他资产的公平分割。

家庭法 Case Study

一对结婚十五年的夫妻在离婚后但婚姻资产分割仍未解决时寻求了我们的帮助。丈夫是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专业人士,在婚姻期间积累了大量资产。妻子放弃了事业,在柔佛巴鲁抚养三个孩子并管理家务。婚姻资产包括Taman Pelangi的排屋、两辆车、储蓄账户、EPF缴款和一小部分单位信托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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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资产

丈夫争辩说既然所有收入都是他赚的,资产应该平分,或者最多对妻子做适度调整。妻子通过我们的事务所主张,她的间接贡献,包括抚养三个孩子、管理家务以及婚姻早期从吉隆坡搬到柔佛巴鲁支持丈夫的事业,应该获得更大的份额。

争议的主要资产是价值约RM850,000的婚姻住所、总计RM380,000的EPF储蓄、价值RM120,000的单位信托投资和总市值约RM95,000的两辆车。

法律框架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76条,法院有广泛裁量权命令婚姻当事人之间分割婚姻资产。法院考虑各方在获取资产或家庭福利方面的贡献程度,无论是财务还是其他方面。

马来西亚习惯法下的Harta Sepencarian(婚姻财产)概念也承认配偶双方都为婚姻期间的财产获取做出贡献,即使只有一方提供财务手段。间接贡献,如家务、育儿和情感支持,与直接财务贡献一起被马来西亚法院认可。

BPH v BPJ的里程碑判决确认法院必须全面考虑贡献,家庭主妇的间接贡献可以证明获得婚姻资产的很大份额是合理的。

我们的准备

我们收集了大量文件来支持客户的索赔。这包括她管理家庭财务、安排孩子教育、维护婚姻住所以及丈夫在新加坡工作时处理所有家务的证据。我们还获得了家人和邻居的声明,证明她在十五年里对家庭的奉献。

我们的法律团队准备了详细的资产清单,追踪每项财产的来源和获取。我们证明了对婚姻住所的多项改善,包括扩建和翻新,完全由妻子在丈夫在新加坡工作期间项目管理。

法庭听证

辅助听证在柔佛巴鲁高等法院进行。丈夫的法律团队坚持50/50的分割已经考虑到妻子缺乏财务贡献而很慷慨了。我们以间接贡献的既定判例法反驳,并提交妻子放弃事业和为家庭搬迁的牺牲是法院必须权衡的重要因素。

法院的裁决

法院命令将婚姻住所单独转让给妻子,丈夫的份额由独立估价师确定的估价买断。EPF储蓄按55/45的比例分配,有利于妻子。单位信托投资平分。丈夫保留两辆车。

法官指出,妻子十五年来的间接贡献是实质性的,丈夫积累EPF储蓄和投资的能力直接得益于妻子对家庭和孩子的管理。总体分割结果是妻子获得约58%的婚姻资产总额。

此案的教训

婚姻资产分割不是简单的算术练习。马来西亚法院会审视婚姻的全貌,间接贡献具有真正的法律分量。为家庭奉献多年的家庭主妇不会没有追索权。在准备辅助救济听证时,正确记录您的角色和贡献(即使是非财务的)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您正在经历离婚并需要帮助确保您获得公平的婚姻资产份额,请与我们的家庭法团队交谈以了解您的权利。

争议婚姻资产

我们的家庭法团队在处理柔佛巴鲁复杂资产分割案件方面拥有数十年的经验。今天就与我们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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