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遗嘱:遗嘱认证和遗产分配
在柔佛巴鲁法院质疑遗嘱有效性并处理遗嘱认证程序的案例研究。
三兄妹在发现已故父亲的全部遗产留给了单一受益人后联系了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该受益人是父亲生命最后两年成为其照顾者的远亲。这份在父亲去世前八个月签署的遗嘱取代了之前将遗产平分给三个孩子的遗嘱。遗产包括柔佛巴鲁的一栋房子、两个商业店铺和各种银行存款,总价值约RM2.3百万。
质疑遗嘱的理由
兄妹们怀疑父亲受到了照顾者的不当影响,照顾者在父亲最后生病期间将他与子女隔离。他们还质疑父亲在签署新遗嘱时是否有理解其内容的精神能力,因为他已被诊断出早期痴呆症。
在马来西亚法律中,有几种理由可以质疑遗嘱。缺乏遗嘱能力意味着立遗嘱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不当影响意味着有人施加压力克服了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欺诈或伪造涉及遗嘱被伪造或通过欺骗获得。不当执行意味着遗嘱没有按照1959年遗嘱法令签署和见证。
遗嘱能力
马来西亚遗嘱能力的法律测试遵循Banks v Goodfellow案确立的原则,要求立遗嘱人理解立遗嘱的性质、其财产的范围以及可能期望受益的人的请求。立遗嘱人还必须没有可能影响其决定的精神障碍。
我们获得了父亲在JB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的医疗记录。记录显示,在新遗嘱签署时,父亲已被开具认知衰退的药物,医生在会诊中注意到了混乱期。我们还获得了一位老年精神科医生的证据,他审查了医疗记录并提供意见认为父亲在相关时间的容量可能受损。
不当影响
证明不当影响很困难,因为施加影响的人通常是立遗嘱人精神状态的唯一证人。我们收集了证据显示照顾者控制了对父亲的访问,拒绝访客并筛选电话。银行记录显示照顾者在新遗嘱签署前不久被添加为父亲账户的签署人。邻居报告说父亲在去世前几周对自己的财务表示困惑。
遗嘱认证程序
照顾者已在柔佛巴鲁高等法院申请了新遗嘱的认证。我们提交了警示以防止在我们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授予认证。然后我们提交了出庭通知并向照顾者的律师发出了警告,表明我们质疑遗嘱的意图。
该案被列入遗嘱认证听证。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法令,当遗嘱被质疑时,法院将在决定是否接受遗嘱认证之前听取双方的证据。证明遗嘱有效性的举证责任最初在于提出遗嘱的一方,但一旦提出可疑情况的证据,举证责任可能转移。
结果
面对医疗证据、银行记录和邻居的证人陈述,照顾者的法律团队同意在听证日期前进入和解谈判。经过几轮谈判,各方同意将较早的遗嘱提交认证。遗产将按照最初的意图在三个兄妹之间平均分配。照顾者获得了一笔适度的遗赠以表彰其提供的照顾,兄妹们对此可以接受。
和解被记录为柔佛巴鲁高等法院的同意令。较早的遗嘱被接受认证,兄妹被任命为联合执行人。遗产随后按照原始条款分配,同意的遗赠支付给了照顾者。
主要要点
质疑遗嘱在情感和法律上都很复杂,但当对能力或不当影响有真正的担忧时,这可能是正确的行动。早期的医疗证据至关重要。如果家庭成员显示出认知衰退的迹象,获取医疗评估和保存记录可以在遗嘱后来被质疑时产生重大影响。迅速行动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没有提交警示,遗嘱认证可能很快被授予。
如果您对遗嘱的有效性有疑虑或需要遗嘱认证程序的帮助,请联系我们的信托和遗产团队进行机密讨论。